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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