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遵义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遵财教〔2013]25号)《市财政局 市教育体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对<遵义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的通知》(遵财教[2023]41号)《遵义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遵教体发[2023]14号)和《市教体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于5月27日发布通知,经毕业生自愿申报、学院审核,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曾义芳老师,电话:18798717022。

编审:曾义芳
复审:罗香分
终审:党会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