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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的通知

物电学院往届毕业生:

根据《遵义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遵财教〔2013〕25号)、《市财政局 市教育体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对<遵义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的通知》(遵财教〔2023〕41号)、《遵义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遵教体发〔2023〕14号)、《市教体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报送我校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满足条件

1.2006-2008年在基层服务(或就业)的我校全日制毕业生(需同时满足在校期间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在全省100个重点乡镇以及在重点乡镇社区服务满五年,且参加如下五大项目服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2009-2012年在基层服务(或就业)的我校全日制毕业生(在全省100个重点乡镇以及在重点乡镇社区服务满三年)。

3. 2013-2016年在基层服务(或就业)的我校全日制毕业生(在全省100个重点乡镇以及在重点乡镇社区服务满三年)。

4.2017-2019年在基层服务(或就业)的我校全日制毕业生(在全省100个重点乡镇以及在重点乡镇社区服务满三年)。

5.2020年1月1日起在基层服务(或就业)的我校全日制毕业生,向就业单位所在县(区、市)教体局按《遵义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遵教体发〔2023〕14号)规定申请补偿代偿。

6.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对象:

(1)就业或服务单位不在全省100个重点乡镇以及在重点乡镇社区就业或服务的(遵财教〔2023〕41号、黔扶办通〔2012〕15号);

(2)应(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以及定向、委培和在校期间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

(3)申请补偿代偿时助学贷款有逾期的;(办理期内结清并且银行出具无逾期记录后可申请。)

(4)在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不满三年(或五年),期间通过招考、借用、抽调等形式转到非一类重点乡镇基层单位工作以及中断就业或服务的;

(5)就业或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6)就业或服务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以及就业服务期满有关单位考核不合格的;

(7)其他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

二、办理方式

因申报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设涉及很多资料提交,以及更详细通知,为方便沟通,学院特建立相关QQ群:

1. 请申请对象中符合第一点和第二点(2006-2012年在基层服务(或就业))的毕业生于6月1日之前加QQ群(群号为793041850);

2. 请申请对象中符合第三点(2013-2016年在基层服务(或就业))的毕业生于6月1日加QQ群(群号为793833114);

3. 请申请对象中符合第四点(2017-2019年在基层服务(或就业))的毕业生于6月1日之前加QQ群(群号为626162528);

三、相关说明

1.艰苦边远地区。指黔扶办通〔2012〕15号文件公布的我省原100个一类重点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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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层单位。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请涉及到的同学们认真比对,是否满足条件,然后加入相关QQ群,若有疑问,请拨打物电学院学生科电话:0851-28950639。

4.更详细通知请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