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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电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修订)

作者:     时间:2025-06-09     点击数:


国家奖学金评定是一项关乎班级同学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为保证此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完成,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评定标准:

一、评定办法

评定标准依据入学以来在学习成绩、所获荣誉、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四个方面的表现综合量化考核评分:学习成绩占70%、所获荣誉占10%、社会实践占10%、学术科研占10%。

备注:学院同年级同一专业内遴选推荐按以上四项评比;不同专业与专业之间遴选推荐只评比以上后面三项,若学院评比时发现后三项总分一致时则考虑学生对班级、学院贡献率。

二、量化标准

1.学习成绩(各专业按平均成绩计算)(70%)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入学以来学习中没有出现补考科目,学年加权平均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排名专业前三名,每专业推选一名学生。

2.所获荣誉(10%)

所获荣誉指的是申请者获得的各项荣誉(含个人、团体)等。所获荣誉必须是以我校为署名单位,并且是官方机构或学科专业行业组织举办的赛事,若有争议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1)竞赛评比类(累计不超过70分)

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40分/项,三等奖30分/项,其他20分/项;

省市级: 一等奖30分/项,二等奖25分/项,三等奖20分/项,其他15分/项;

校级: 一等奖15分/项,二等奖10分/项,三等奖5分/项,其他3分/项;

院级:一等奖5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2分/项,其他1分/项。

2)考证类(累计不超过30分,同类证书以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其他从业资格证书按教师资格证书标准认定

计算机:一级4分,二级8分;

大学英语:四级6分,六级10分;

普通话:二乙4分,二甲8分;

教师资格证等专业从业资格证:10分。

3.社会实践(10%)

社会实践包含参与的公益与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活动。

(1)公益与志愿服务(累计不超过50分)

持续一个月(含)以上服务活动计:20分/项;持续一周(含)以上服务活动计:10分/项;持续两天(含)以上服务活动计:5分/项;单次志愿服务活动计:2分/次。

备注:持续两天以上的服务活动需有单位委派函、接收函、工作台账记录、官方机构服务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有争议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社会工作(累计不超过50分)

社会工作指的是班级、院系、学校所担任的职务,同一类别职务只记最高得分。

校级团委、学生会等主要负责人计15分;院级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主要负责人计12分,其他成员计8分;班级主要班干(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计8分,班级其他班干计6分。

4.学术科研(10%)

学术科研成果为入学以来公开出版的书籍、发表的论文、授权的专利、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课题等,所有成果必须以遵义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

(1)公开出版书籍(累计不超过20分)

第一作者出版计20分/本;共同出版计15分/本。

(2)公开发表论文(累计不超过30分)

发表在SCI期刊上的,第一作者计30分/篇,第二作者(必须是老师为第一作者)计20分/篇,第三作者(必须是老师为第一作者)计10分/篇,其他作者(必须是老师为第一作者)计3分;

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含EI期刊),第一作者计20分/篇;第二作者(必须是老师为第一作者)计10分/篇,第三作者(必须是老师为第一作者)计5分/篇,其他作者(必须是老师为第一作者)计2分;

发表在非核心期刊上的,第一作者计10分/篇;第二作者(必须是老师为第一作者)计5分/篇,第三作者(必须是老师为第一作者)计3分/篇,其他作者(必须是老师为第一作者)计1分。

(3)授权发表的专利(累计不超过20分)

以遵义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授权的发明专利,第一作者计20分/篇;第二作者(必须是老师为第一作者),计10分/篇;其他作者(必须是老师为第一作者)计2分。

以遵义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作者计10分/篇,第二作者计(必须是老师为第一作者)5分/篇;其他作者(必须是老师为第一作者)计1分。

(4)创新创业训练(累计不超过30分)

项目立项,作为项目负责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每项加30分、20分、10分、5分;

项目立项,作为成员,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每项记15分、10分、5分、2分。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