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师范学院激励在校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30日 14:35   打印内容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强军思想,响应国 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全日制高等学 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精神,将国家和贵州省关于大学生征兵 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 兵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 政府贵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 见》《贵州省高校“预征班”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省教育 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鼓励、支持、保障学校 学生应征入伍,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学籍优抚待遇

第一条 应征入伍的学生,服役时间不计入个人修业年 限,学校将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退役后凭退役证明 申请复学。(注:退役后超过2年不到校办理复学手续的, 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 退役复学后需转专业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 按照《遵义师范学院转专业规定》提交申请,学校原则上满 足其意愿。

 学业优抚待遇

第三条 在校生入伍前,应尽可能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


考核,确因办理应征入伍相关事宜,导致其不能参加本学期 已修完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三分之二以上课程考核的,由学 生提出申请、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审核后交教务处备 案、相关课程开设二级学院参考平时学习情况,并结合其它 方式进行课程考核,其总评成绩按“75分”以上标准记载。 在校生应征入伍,因参加役前教育无法返校参加补考的科 目,学生应申请缓考,经学生申请、学生工作部(处、武装 )审核后交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学生退役复学后,在学业上确有困难的,可向 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生情况选派专人负责,制定 有针对性的学业帮扶计划,帮助其完成相关学业学习。若学 生经辅导后,复学当学期所修课程仍有不合格科目的,可按 规定申请安排一次免费重修。

第五条 在校生 (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可申请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

第六条 在校生应征入伍,如因部队需求或特殊原因延 迟退伍,导致应复学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课程学时未能参加 的,可凭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该学期 对应课程的免修。

第七条 上半年应征入伍的专科毕业班学生,可免毕业 设计(论文)和实习,上半年应征入伍的本科毕业班学生, 可免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应届毕业生(含上半年入伍 毕业班生)体检、政考合格后,凭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出具的 预定兵证明申请当学期未修课程和环节(除毕业设计或毕业


论文外)的免修。

 毕业申请及学位优抚待遇

第八条 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专科毕业班学生,在免毕 业设计和实习后,已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完成论文 撰写且所有成绩合格,或在享受入伍政策奖励后达到学校毕 业要求的,经学生申请,凭入伍通知书,学校及时启动毕业 审核程序,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书;上半年被批 准入伍的本科毕业班学生,在免毕业设计和论文的答辩环节 后,已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完成论文撰写且所有成 绩合格,或在享受入伍政策奖后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凭入 伍通知书,学校及时启动毕业审核程序,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并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发放学位证,享受 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第九条 对本科翌年毕业应征入伍的学生,免毕业论文 (设计)答辩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由所在学院加强指导; 学生服兵役视为实习合格,并根据服役期间的表现确定成 绩;服役期间达到毕业条件,可申请毕业,按照学校相关规 定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十条 在校期间入伍的学生,如果入伍与实习发生时 间冲突时,学生服兵役视为实习合格,并根据服役期间的表 现确定实习成绩。

第十一条 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有服役经历的学生毕业 时取得毕业证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学校 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可破格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未达到学 位授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凭入伍通 知书,经本人申请,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可破格授予学士学 位;因应征入伍破格授予学位的学生如未正常服役或在部队 期间表现不好,学校可直接撤销其所获学位。

 奖励优抚待遇

第十三条 设立校级“国防奖学金”,奖励参加学校预 征班考核合格,且在贵州省内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 生。奖励标准在校生5000元/人,应届毕业生10000元/人。

第十四条 学校要加强预征班建设,组织预征班学员开 展日常体能训练和思想政治教育,为学生应征入伍创造条 件,为部队培养优质兵员。

 评优评奖优抚待遇

第十五条 退役后复学的在校学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 下,优先推荐参评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荣获优秀士兵称号或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直接授予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称号,不占二级学院名额。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学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优 秀毕业生。

第十六条 退役复学的在校学生奖励2个学分,服役期 间获得优秀士兵或同等荣誉的奖励4个学分,荣立个人三等 功的奖励6个学分,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的奖励8个学分, 奖励学分只取符合条件最高值,不累计认定。所获奖励学分 按照当年学校奖励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课程兑换。


附则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应征入伍,除享受我校优抚政策外, 同时享受国家、贵州省和入伍所在地规定的优抚待遇。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和贵州省相关政策 执行,与上级相关规定矛盾时,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应征入伍的毕 (结)业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遵义师范学院激励在校学生 应征入伍管理办法(试行)》(遵师发(2019)50号)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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