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师范学院审计处文件
遵师审发﹝2024﹞2号
关于印发《遵义师范学院审计处审计业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审计处全体成员:
《遵义师范学院审计处审计业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审计处2024年第五次处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遵义师范学院审计处审计业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审计处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遵义师范学院审计处
审计业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业务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遵义师范学院内部预算管理办法》《遵义师范学院校内预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遵义师范学院支出管理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业务经费是指审计处为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发生的经费。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审计处是经费支出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发生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第四条 经费支出限额以学校当年下达的额度为基准,不得审批超预算、无预算和超范围的经济事项,严格做到“无预算不支出”。
第三章 使用范围及基本要求
第五条 审计业务经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一)委托业务费,是指学校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审计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二)审计咨询服务费,是指审计处根据业务需要支付校外专家、专业部门等咨询服务费。
(三)内审协会会费,是指单位会员向内审协会缴纳的会费。
(四)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是指为适应审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通过会议及业务培训、交流学习、考取职业资格、以审代训等多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所发生的支出。
(五)日常零星支出,是指除以上四方面以外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审计业务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遵义师范学院校内预算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遵义师范学院支出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单笔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过处务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若有与国家、省、市、学校现行政策、法规和规章相悖的,按照国家、省、市、学校的现行政策、法规和规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