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中没有出现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应达85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注: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0%,建议评选前三名,如评出三名外,必须写出德、智、体方面表现特别优异的补充材料)。
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临时生活补贴,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文档一式1份(盖章),电子文档发送至资助中心晋洪老师处(须用Excel格式,样表已上传至QQ群组35512690的共享中,勿修改样表格式);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须正反页全打印,签字处为手签,不得复印;“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处必须要有较详细的文字叙述(100字以上,打印,签字处为手签),不得签“同意”、“同意推荐”等简单字样;
3.拟评学生《2019-2020学年度成绩单》原件一式1份,盖章;
4.初评《评审报告》纸质文档一份,盖章。不交评审报告,报送审核通不过,责任自负;
5.2020年10月9日前必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中学生信息须直接从2020学年度在校生数据表里采集。
四、工作要求
1.学生本人在农业银行卡号码后签字确认,不得代签,农行卡不能够正常使用,造成奖学金无法上卡或其他损失的由经办人或学生本人承担后果;
2.各学院应根据分配名额,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组织评定,要求评定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报相关资料,过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9.16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3: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分院 |
名额 |
备注 |
学院、分院 |
名额 |
备注 |
人文与传媒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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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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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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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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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2 |
|
化学化工 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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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农业科技 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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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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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院 |
1 |
|
体育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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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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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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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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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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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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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商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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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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